工信部拟对锂离子电池实行准入
2015-1-19 13:42:21 来源:网络
工信部近日发布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征求意见稿,拟对锂离子电池生产实行准入,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、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,并通过规定企业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等条件,以避免行业“散、小、乱”发展趋势。
工信部还要求,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、环境保护、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,在基本农田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区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,要求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逐步迁出,并对安全、卫生等准入条件进行了阐释。
《条件》对锂电子电池生产准入的主要条件有:
产能规模:电池年产能不低于 1 亿瓦时; 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 2000 吨; 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 2000 吨; 隔膜年产能不低于 2000 万平方米; 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 2000 吨,电解质产能不低于 500吨。 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 50%。
工艺要求:应采用工艺先进、节能环保、安全稳定、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,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采用自动化设备,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,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;同时要有高精度的检测能力,比如应具有涂敷厚度和长度检测手段,涂敷厚度的测量精度为 2μm,涂敷长度的测量精度为 0.1mm。
产品质量要过关,其中动力型电池分能量型和功率型,其中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≥130Wh/kg,电池组能量密度≥100Wh/kg,循环寿命≥1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≥80%。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≥3000W/kg,电池组功率密度≥2100W/kg,循环寿命≥2000次(其中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组≥1000 次,电动工具用电池组≥500 次)且容量保持率≥80%。
《条件》拟于2015年开始实施,管理的范围适用于锂离子电池行业上下游企业,包括正极材料、负极材料、隔膜、电解液、电池等企业,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。
此外,为了规范行业发展,锂电材料产业创新联盟也于近日成立,该联盟将建立行业公共创新平台,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化,并推动产业的国际合作。工信部数据显示,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基地,有一定规模的锂离子电池相关生产企业已近2000家。2013年,我国锂离子电池累计产量47.68亿只,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.95%,但大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低,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生产规模低,主要占领价格低廉的低端产品市场,而一些高端材料、关键制造设备和笔记本、IPAD、高性能动力电池市场主要被外国占有。